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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遴选公告(2)

2015-11-24 15:47:3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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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卷均为汉文制卷,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需要蒙古语文答卷,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笔试必须使用汉语文作答;面试,所有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使用汉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考生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均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试题类别为综合类试卷。笔试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设在集宁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在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遴选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并在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如出现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遴选审批表》(以上均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在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3.面试形式。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加考笔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笔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考察。市委组织部及各遴选机关(单位)要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据实写出考察工作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岗位试用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各遴选机关(单位)根据报考者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录用人员,并分别在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拟遴选(选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不影响遴选聘用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二)岗位试用期。拟遴选录用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遴选机关(单位)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的工作人员在公开遴选机关(单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

  在公示、岗位试用期阶段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排序递补。

  (三)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试用期满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实施方案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 0474-8320010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中心 0474-8150963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

  2015年9月6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15/1124/1376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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